(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
179.放大锡沪“同城效应”。坚持融入上海承接优势资源,促进两地人才、金融、信息、技术、服务有序流动,主动接轨上海重大枢纽性、功能性基础设施,推进无锡与上海的功能互补和服务融合。充分利用京沪高速铁路、沪宁城际铁路、沪宁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推进两地公共交通同城化、通勤化。借助上海在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资源要素优势,推进社会事业领域合作。优化资本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重点平台服务,推动两地企业以股份合作、产权融合等方式兼并重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
180.促进长三角区域联动。深化完善区域协调合作机制,加强要素流动和技术合作。推动区域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重点推进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的异地转接,推动市民卡等功能卡在长三角地区的通用共用。强化科技、物流、服务贸易、金融、信息、旅游等领域的深层次分工与合作,推进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的优势互补,增强无锡的区域辐射力和城市竞争力,彰显城市特色品牌。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
181.积极开展地区合作。深化与苏北地区管理和技术输出合作,推进无锡与徐州共建开发区的发展;加大与泰州地区合作力度,推进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建设;全力推进无锡-南通(通州)科技产业园建设,积极开拓与南通地区的合作,实现优势叠加、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
182.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新疆霍城县和阿合奇县、陕西延安市、甘肃舟曲县等地的对口援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
183.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完善大部门体制,优化机构设置,进一步减少管理层次。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和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决策和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切实改进政府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监察局、人保局)
184.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继续深化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以及“管办分离”等体制改革,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权力下放、权力公开。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编办、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
185.积极探索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制度,推进公务员交流轮岗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
186.创新机关事务管理机制,推进行政消费管理改革,稳妥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优化公务接待制度,合理压缩行政消费,建设节约型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187.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监控、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稳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化,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采购、审计整改等领域的信息。加快地方立法,保证公共政策和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透明,努力为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法制办)
188.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城乡规划、户籍管理、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大力营造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体制条件和政策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人保局、规划局、国土局、农委、民政局、公安局、文广新局、教育局、体育局)
189.优化行政区划,有序推进镇、村撤并和镇改街道、村改社区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编办)
190.推进城乡土地制度创新,健全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农民共享的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合理分配机制。深化推进“两置换一转化”改革,建立符合农民意愿的承包地流转制度,鼓励和支持广大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推动农民向城镇转移,促进农村资源优化配置。鼓励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更大力度地推动农村合作组织建设,创新农村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国土局、农委、供销社)
191.推进地方财税、投融资管理机制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领域投入,探索建立财政生态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环保局)
192.深化预算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扩大参与式预算领域,规范预算外资金分配和管理。结合政府职能调整,明确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关系,促进财权与事权的对称和统一。积极推动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加快发展各类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193.完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贷款担保机构等多层次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制度建设,努力探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经信委、发改委)
194.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金融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和微型金融服务,探索农村住房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委农办、市农委、供销社)
195.加强各类公共资源管理,统筹资源利用,发挥资源效用。整合提升国有投融资平台,增强政府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筹资建设能力,建立良性、健康、安全运行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
196.加强政府投资公共工程项目管理,强化投资控制,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
197.推进资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以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低碳城市为重点,加快构建科学规范、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制度体系。制定完善节能减排、节地节水、低碳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加快形成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198.健全资源环境评估体系,严格落实区域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资源环境统一监管机制。积极发挥价格调节作用,进一步完善环境、土地等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
199.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碳排放交易、污染物排放许可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区域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治理代理人制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经信委)
200.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整合各类政府公共资源,重点完善创业培育、融资担保、科技创新、对外拓展、咨询培训和社会服务等六大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01.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传统企业治理结构转型,提高现代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兼并、联合、重组、境内外上市等方式,发展壮大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和现代企业集团。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实力。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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