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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136.加强劳动执法,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到2015年,实现新增城镇就业5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137.通过更大力度提高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宜居环境,提升全社会劳动者素质结构,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平均收入水平。优化收入结构,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逐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最低工资增长幅度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健全和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工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和服务,完善和创新工资指导线制度,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增强企业工资稳定较快增长预期。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保局、总工会、人口计生委)
  138.进一步放开创业投资领域,鼓励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扩大创业担保基金规模,放宽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落实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探索推进农民安置房、居民空置房利用,规范引导居民利用储蓄性资金增加理财收入,为城乡居民创业、置业开辟新渠道,为村(社区)集体经济壮大财力探索新路径,创造条件增加居民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保局、住保房管局、农委、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39.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显著提升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提高转移性收入在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民政局、农委)
  14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车改、休假津贴制度,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到2015年,劳动者报酬和城乡居民收入力争实现倍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市人保局、农委、机关管理局)
  141.健全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养老保障体系,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构建以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为主体,各项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的,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区域合作,不断完善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办法。到2015年,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落实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强化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监管体系,加大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力度。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
  14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加快危旧房改造,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以上,实现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缓解新就业人员租住房困难。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抑制投机需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加快物业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和管家式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143.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切实完善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养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发展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残联)
  144.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乡全覆盖。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3.9万张以上,每百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4张以上。完善城乡低保制度,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落实城乡“三无”对象、“五保”供养政策,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实现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45.做好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到2015年,每残疾人专项服务设施平均达到0.4平方米。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住房和各项抚恤补助待遇。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妇联、残联、财政局)
  146.注重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规范高效、覆盖城乡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公益城市,积极发挥红十字会、公益性基金会组织的示范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益和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积极鼓励志愿(义工)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实现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红十字会)
  147.加快文化繁荣发展。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优化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建成无锡大剧院等一批重点文化设施,打造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一批文化新地标,全市公共文化设施全面达到国家部颁标准,加快建成覆盖城乡、服务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5年,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超过1200平方米。推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精品力作。积极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加强文化、科普等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动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完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科技场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面向社会免费开放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文管中心、文联)
  148.大力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健全文保组织网络,加强地域吴文化、工商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等资源挖掘,加强泥人、紫砂、锡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清名桥等五大重点历史文化街区及古镇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高水平完成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吴都阖闾城遗址公园保护建设,积极推动无锡古运河遗产点、宜兴紫砂、惠山古镇等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49.推进文化事业多元投入,积极繁荣文化市场,充分集聚优势文化资源,建设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国家动漫游戏振兴基地和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的文化市场竞争主体,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50.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公共文明指数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151.到2015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5%,文化产业成为重要支柱产业。城乡居民文教娱乐及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超过18%。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52.全面建立学前教育体系,着力办好一批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发展民办幼儿园,高水平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优化办学布局,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学前教育需求。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口计生委)
  153.加快创建全国、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化,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4.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面建成无锡职教园和公共实训基地。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推进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建设,促进特殊教育提升发展,实行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人保局、残联、科协、财政局)
  155.更大力度推进高等教育发展,创新高等教育多元投入、办学机制,做强做特江南大学、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南京农业大学无锡渔业学院、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无锡教育基地等,引进建设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支持江南大学太湖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高校、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公办本科高校,积极筹建无锡大学,大力发展研究型高等教育机构,支持在锡高校重点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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