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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
  55.积极培育农村消费市场,完善农资农机等农村生产资料和建材家具、农副产品、农村日用消费品等农村生活资料流通体系,实施“百千万”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商务局、农委、农机局)
  56.全力推进便民服务进社区、便利消费进家庭的“双进”工程。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7.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大力发展文化旅游、农业旅游、都市休闲旅游,拓展电子信息、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新型消费业态,推动装潢、家具、家电、家纺、家饰等家居消费,促进服务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游局、文广新局)
  58.完善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房地产市场,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国土局、财政局、规划局)
  59.创新消费方式,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信用消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
  60.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健全符合消费市场特点的流通网络和服务网络。大力整顿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消费氛围。“十二五”期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61.优化投资。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增强民间投资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积极组建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创新民间资本服务方式,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民间资本投资运行保障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62.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拓宽民间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可以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自主创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的主体作用,大幅提高民间资本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在动力。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63.优化政府投资导向,政府投资重点投向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建立健全投资制衡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增加有效投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
  64.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用地、节能、节水、环保、安全等准入标准,有效遏制落后产能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4%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65.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建设多水源供水系统和区域应急水源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水利局、太湖办)
  66.深入实施控源截污,控制工业点源污染,进一步强化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农业面源氮磷拦截工程,控制并减少污染物入水总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农委)
  67.完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深入推进排水达标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实现一级A排放基础上实施尾水生态净化。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环保局)
  68.加快实施太湖引排骨干工程,全面建成走马塘工程,基本完成新沟河工程,开工新建新孟河工程,实现太湖与长江的畅引畅排。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69.建设太湖新城“清水流域”示范区,组织实施蠡湖水环境深度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快贡湖湾沿湖环境建设,加大主要入湖河道及城乡河道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国控省控断面、小康断面、主要河长制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消除城乡河道黑臭现象。
  (责任单位:市太湖办、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城管局、环保局)
  70.促进环境保护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建成“感知环保”环境监测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1.大力实施“蓝天工程”,建设大气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灰霾天气监测预警和碳排放监测监管体系,切实加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和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建设工地扬尘等污染源的控制治理力度,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无锡质监局)
  72.加强燃煤电厂和工业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鼓励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控制氮氧化物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
  73.大力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市场准入标准,逐步推进实施国四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
  74.强化对建筑、拆迁、市政等施工现场和道路运输扬尘的执法管理,加强餐饮娱乐等行业的油烟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
  75.到2015年,形成200平方公里左右的清洁能源区,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76.推广使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工艺,提高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工厂企业噪声的物理隔离,确保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开展创建“绿色工地”活动,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噪声,加强夜间和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加强交通噪声控制,严格实行机动车禁鸣措施,加强主干河道船舶噪声管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水利局、城管局)
  77.积极发展固体废物处置服务市场,建立固体废物有偿收集、运输和处置机制,加强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城管局)
  78.以家庭、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集运处置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民政局)
  79.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和放射性废物的集中收贮,城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0.加强区域环境辐射管理,防治城市光源污染。加强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强化对土壤污染、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型环境污染的监控,提高管理和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1.加强环境应急处理机构及能力建设,制定环境污染应急专业技术方案,保障环境与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应急办)
  82.深入开展城乡绿化造林,加强绿道网和公园绿地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和沿山体、沿河道绿化力度,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维持生物多样性,增加碳汇总量,着力构建绿色宜居城市生态体系。到201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7%,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群。
  (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农委、规划局、水利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
  83.推进“低碳示范城市”建设。制定实施无锡低碳城市建设规划。高起点推进太湖新城-国家低碳生态城示范区建设,加强低碳化发展研究,建设低碳建筑展示中心、创新能源中心、低碳生活体验区等功能性项目,基本建成中瑞低碳生态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太湖城管委会)
  84.建立健全促进低碳产业发展、鼓励低碳产品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市场交易体系,加强低碳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大力发展低碳型产业,加快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水电设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低碳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委、科技局)
  85.发展循环经济,以骨干企业和市级以上开发区为重点,建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废水回用等15个循环经济产业链。积极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省内率先建成一批循环经济企业、基地和园区。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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