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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农委、卫生局、市政府金融办)
  26.到2015年,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以生物农业为代表的新兴农业产业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现代农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
  (责任单位:市农机局、农委、科技局)
  27.做强做大企业(集团)。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壮大上市公司规模,保持无锡上市公司规模和数量在全国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经信委、科技局、国资委)
  28.引导规模企业按产业链上、下延伸,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和配套项目,形成产业核心技术、品牌效应与营销网络优势,培育总部经济,拓展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
  29.实施“质量与知识产权立市”战略,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创建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商标境外注册和专利申请,不断扩大品牌国际知名度。到2015年,形成一批营业收入超千亿元和超百亿元企业(集团),新增上市公司65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300家以上,驰名商标达90件,江苏省著名商标达480件。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质监局、工商局、国资委、市政府金融办)
  30.大力建设人才特区。完善以“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为核心的人才政策体系,着力实施物联网人才引进等七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并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保局、科技局、信电局、财政局)
  31.推动各类园区、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拓展柔性引才渠道,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加强与本地企业“嫁接”融合,以人才推动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企业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保局)
  32.广揽各类人才,引进培养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到2015年,全市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高层次人才占人才总量达7%。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科技局)
  33.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培育战略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加快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涌现一批职业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具有全球视野和战略思维的优秀企业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经信委、人保局)
  34.强化紧缺人才培育,实施继续教育工程,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管理)和高技能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总工会)
  35.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坚持和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制度,培养一支总量相对稳定、结构更加合理、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的行政管理人才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
  3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人才管理、评价、分配、激励、流动和保障机制,制定实施一系列突破性的人才政策,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
  37.加大人才投入,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建立多元化人才建设投入体系,到2015年,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达到16%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教育局、财政局)
  38.切实解决各类引进人才居住、医疗和子女教育问题,完善居住证、居转户、直接落户相衔接的人才引进政策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
  39.五年建成人才公寓100万平方米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保局、住保房管局)
  40.健全人才市场体系,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优化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41.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广泛推进政产学研联盟,大力推动行业龙头或创新型骨干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人保局、教育局)
  42.实施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在锡科研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围绕物联网、集成电路、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云计算、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工业设计等优势领域,以及前沿性产业领域,着力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43.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科技交易市场和产权市场,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到201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44.增强企业创新活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在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中的比重。到2015年,全市大中型企业研发费用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达到1.5%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的比重达到9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45.支持企业联合科研院校建立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建立研究院。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46.实施创新企业推进计划,加强质量、标准、商标、品牌建设,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大企业大集团,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无锡质监局)
  47.鼓励企业“走出去”,利用海外科教人才资源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加大“引进来”力度,鼓励海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锡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人保局)
  48.到2015年,市级以上创新型企业总数达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1000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49.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联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等,共建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新创业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等功能性平台,形成与无锡创新经济发展相适应、以科技研发、企业孵化、产业培育、技术交易、社会服务与科技金融为重点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人保局、国资委、财政局、无锡工商局)
  50.创新“三创”载体运行管理模式,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创新企业“孵化”和产业化。到2015年,“三创”载体累计达到1000万平方米,建成公共服务平台100家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委)
  51.优化区域创新环境。加快建设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科技银行和科技保险建设,培育壮大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和产业基金规模,开展各类股权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担保、股权与知识产权质押等业务,建立完善“投、保、贷、中介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
  52.完善科技合作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资质互认,共建区域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
  5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信贷和公共采购政策支持,建立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到2015年,科技创新能力步入全国领先水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54.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商贸龙头企业,推动连锁经营快速发展,完成城乡农贸市场商场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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