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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分解计划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69号)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锡政发〔2011〕27号)(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将《纲要》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计划安排事项说明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共安排33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21项。约束性指标要求政府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实现。
  二、强化《纲要》实施的认识。《纲要》是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普惠于民、统一思想及指导发展的宏伟蓝图和行动纲领,根据《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依据,是编制地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制订年度计划的基本依据,应当遵守和执行。
  三、完善发展规划体系。市级专项规划是《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者核准重大建设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市专项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前应由市发改委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市有关部门应加快完成各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市各有关地区应加快完成地区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及时报市发改委备案。加快完成《无锡市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市发展规划体系,构建《纲要》实施的工作基础。
  四、加强规划衔接。市、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纲要》中的主要指标应在市级专项规划中得到完全体现,指标值应当衔接,重点工作任务应当得到细化落实。
  五、强化《纲要》的年度分解。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与《纲要》的配套衔接,严格服务于《纲要》的五年目标,在突出年度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的同时,对《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政策作出适时适度的安排。
  六、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对于居民收入倍增等事关无锡长远发展和民生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市有关部门应制订可操作性强、责任主体明确的专项行动计划,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七、强化重大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规划管项目的原则,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建设市“十二五”重大项目库,加强项目的分类管理,促进年度重大项目的实施,做好重大项目的有效储备,提高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八、深化经济社会综合改革。立足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每年“突破一批、推进一批、研究一批”的工作思路,提出年度改革要点,有序安排改革任务,建立和完善改革协调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各领域改革,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加强对上争取。加大对国家和省有关资金和政策争取力度,力争更多的重大项目列入国家和省“十二五”重大项目库,特别是积极争取无锡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创新型城市试点、无锡国家云计算服务创新发展试点示范城市、无锡太湖治理和无锡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十、加强《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围绕“推动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建设创新无锡幸福无锡”的主题和加快转型发展的主线,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各项重点任务,实现各项目标协调发展;统筹协调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资源整合与有效利用;统筹协调自有资源与对上争取,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
  十一、强化《纲要》实施的动态跟踪。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尤其是对约束性指标进行监测,进行年度评估,适时提出调控措施。认真开展中期评估,适应形势变化,适时规范进行调整。
  十二、健全《纲要》实施的责任机制。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要按照职能分工,对《纲要》提出的“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计划或行动计划,按年度落实。市科学发展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纲要》中提出的各项指标和主要任务分年度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各有关部门和地区的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中,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任务分解计划

  (一)“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三次产业从业人员比例达到6:51:43。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委、人保局、统计局)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9.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
  4.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
  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5%。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
  6.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人才总量达到150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
  8.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9.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重16%。
  (责任单位:市人保局、财政局、教育局)
  10.新兴产业营销收入12000亿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商务局、信电局)
  11.城市化率75%。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建设局)
  12.空港旅客吞吐量 600万人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空港办、新区)
  13.市区公共交通分担率30% 。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局、建设局、轨道办)
  14.新增保障性住房面积年均新增8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各市(县)、区)
  15.常住人口规模700   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人保局、公安局)
  1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000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保局、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
  17.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0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统计局、财政局、人保局、民政局、农委、各市(县)、区)
  1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率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医管中心、民政局)
  20.人均公共体育设施面积2.4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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