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1年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交通局(处):
2011年春运(1月19日至2月27日)即将开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为保持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稳定,保证广大旅客顺利出行,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在春运及节假日期间,全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的规定,全省经营固定线路的公路客运企业,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提高公路客运票价,坚决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交通厅关于启动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0]2009号)规定的联动运价。
二、农村客运执行《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的人公里0.10元的基本运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的监督检查力度,稳定农村客运票价,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
三、春运期间加班车客运价格对照执行座席和卧铺客车运价。省内非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固定线路的临时包车客运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承托运双方协商确定。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合理调配运力,适时增加线路,满足广大旅客的出行需要。合理安排农村客运班线,保证春运期间偏远农村旅客顺利返城返乡。各公共汽车站要提升服务质量,在车站候车室、客车车厢等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优惠票价等各项政策。认真职守96779运输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加强对春运期间公路客运市场的管理,坚决打击扰乱春运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路客运市场秩序。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春运期间公路客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城乡短途客运班线票价借春运之机涨价、擅自加价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
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同时要做好春运期间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督促、提醒告诫公路客运企业和经营者认真执行《甘肃省道路运输价格管理及汽车运价规则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定的票价。还要深入各客运站场,加强对春运票价以及涉及春运经营者的各种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认真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旅客投诉和举报。加大对违反春运价格政策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稳定,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