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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3、其他志愿参加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目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发行师四个等级,参加各等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鉴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技术等级标准(新闻出版)》和出版物发行员资格鉴定的统一教材,分别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鉴定内容,包括:出版物发行基本知识、出版物发行专业知识、出版物发行操作技能、文明服务与安全工作等。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发行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4张(背后写单位及姓名);

  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出具的申报人员无违法违规证明。

  六、组织实施

  (一)初级

  1、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实施。请各地市局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各区(县)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和报名提交的材料,统一报到我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我局服务中心)。

  2、我局根据各地市的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时间。申报鉴定人员满80人即可举办一期,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各地市局负责联系培训地点并协助做好培训、鉴定工作。

  (二)中级、高级和发行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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