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志愿参加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目前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和发行师四个等级,参加各等级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出版物发行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鉴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技术等级标准(新闻出版)》和出版物发行员资格鉴定的统一教材,分别确定初、中、高三个等级鉴定内容,包括:出版物发行基本知识、出版物发行专业知识、出版物发行操作技能、文明服务与安全工作等。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发行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单位加意见并盖公章,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的真实;
2、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底大一寸彩照4张(背后写单位及姓名);
5、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出具的申报人员无违法违规证明。
六、组织实施
(一)初级
1、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实施。请各地市局于5月31日前将本地各区(县)参加培训鉴定人员的《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和报名提交的材料,统一报到我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在我局服务中心)。
2、我局根据各地市的报名情况,统筹安排时间。申报鉴定人员满80人即可举办一期,每期培训时间为5天。各地市局负责联系培训地点并协助做好培训、鉴定工作。
(二)中级、高级和发行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