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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三)统筹安排,及时反馈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法制宣传月活动的有效开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对本单位、本部门宣传活动进行总结,为“六五”普法工作谋划新篇奠定基础。同时,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详见附件)梳理出“最具创新性活动”项目,向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申报推荐。

  附件:
  深圳市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最具创新性活动”推荐表

推荐区、学校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E-mail

 

推荐活动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

主(承)办

单 位

时间及地点

开展情况及效果介绍

(不超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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