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与全市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
根据全市法制宣传活动要求,我局将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基教一处、基教二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等处室的工作人员参加全市“12?4期间的法制大观园”活动,通过开展派发宣传资料、接受教育业务法律咨询等活动,宣传普及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展示教育法制新形象、新成效。
(四)开展法制讲座网络演播月活动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有特色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月活动中后期,将以往或正在开展的普法课例、活动案例或普法节目制作视频录像,以各区(新区)为单位精选3-5个视频录像(制式为rm或者rmvb,分辨率为640*480,码流400kbs左右,视频大小250M以内,活动案例和普法节目片长15分钟以内),报送市电教馆(联系人:潘立,电话:82256394),经筛选后编入全市1000节优质课进行网上展播推广,市教育局将对入选视频录像发放入选证书;视频录像供全市学生、家长、教师点播观看。
(五)开展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由教科院负责出题(分中、小学两套题目),政策法规处和电教馆负责利用深圳教育网组织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对成绩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六)开展“大学生普法宣讲团”进学校活动
在宣传月期间,为更好发挥学生之间学法、用法、守法的传帮带作用,同时也为法学院学生提供法制教育的新阵地,决定选取在深圳大学法律知识讲座竞赛活动中优胜的学生(本科、研究生)和法学博士,组成我市教育系统“大学生普法宣讲团”。全市各中小学如需“大学生普法宣讲团”进入学校开设法制讲座的,请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阮彬同志联系(电话:26536893,手机:13509696129),由深圳大学法学院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