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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深教〔2010〕520号)


各高校,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今年即将迎来第10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圳市2010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深法治办〔2010〕2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现就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全民普法,树立法治理念,塑造现代法治公民,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关于“牢固树立依法治教思想”的精神,坚持“面向青少年学生,辐射学生家长和影响社会”,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展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成就,为推进我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月活动时间为:11月22日(星期一)至12月20日(星期一),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安排

  (一)举行“深圳市依法治校示范校”授牌和法制宣传月暨第四届校园法律文化节启动仪式

  拟于11月底举行,届时邀请市依法治市办、市普法办领导和局领导出席授牌仪式。参加人: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分管领导,市局直属学校、各区学校代表。

  (二)举办第四届校园法律文化节

  校园法律文化节是市普法办与我局联合举办的普法宣传品牌活动,至今已开展三届。今年,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校园普法活动的指导与支持,促进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创新发展,取得更好效果。校园法律文化节为期一周,自11月29日至12月5日。

  在校园法律文化节中,我市各中小学通过举办国旗下遵纪守法宣誓,召开法制主题班会,组织法制文艺演出,上法制教育课,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举行法制演讲、绘画、书法比赛,组织模拟法庭,参观法制教育馆、劳教所等形式,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法律素质。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要对所属学校校园法律文化节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组织校际观摩交流,表彰鼓励先进,并推荐优秀普法项目参加全市、全省普法“最具创新性活动”评选,同时承制优秀普法文艺节目和活动剪辑在深圳教育网展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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