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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英语水平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英语水平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
  近年来,在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我市教师海外培训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创新海外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经研究,现决定从2011年起,参加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人员需增加英语水平测试。今后有意赴海外培训的人员,均需提供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作为推荐的重要条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鼓励广大教师、教研人员积极参加教育系统海外培训。凡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英语水平测试: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需为公办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中学教师须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须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一般在43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五)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3年以上;

  (六)身体健康;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另,2008年以来,具有下列外语考试成绩之一,且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免英语水平测试,凭具体成绩证明直接报名:

  (一)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获得中级以上证书;

  (二)参加雅思(IELTS)考试,英语成绩达到5.5分以上;

  (三)参加托福(TOEFL)考试,英语成绩达到530分以上。

  二、英语水平测试安排

  我局将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英语水平测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测试内容包括听力、阅读、写作、口语表达等。有关英语水平测试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希望有意参加海外培训的教师提前做好测试准备,并关注测试时间。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填写《深圳市教育系统海外培训英语测试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学校同意。同时,递交学历证书、教师证或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具有前述三种英语考试合格成绩之一的,请同时提供证明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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