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炬龙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收取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服务费的请示》(甘炬字〔2010〕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继续收取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担保费率)和计费方式
1、担保费率
1-10年(含10年)为0.2%。
11-20年(含20年)为0.13%。
21-30年(含30年)为0.06%。
上述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下浮执行。
2、计费方式
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按分段递减累计法计算。具体计算办法是:本年应交服务费为担保贷款总额乘以相应年期担保费率,一次性应交服务费为各年服务费之和。贷款担保服务最低收费为500元。担保贷款1万元担保服务费计算详见附件。
另外,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资料工本费暂按每户50元收取,主要用于贷款各种表格和合同的印制。
二、你公司办理住房置业担保服务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不能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你公司的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收入除日常开支外,主要用于按规定建立担保风险基金,用于担保清算时对其所担保债务的清偿。
四、你公司及分支机构实施上述收费,应到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并在收费窗口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五、你公司应加强住房置业担保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向提供服务的群众做好宣传解释,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2011年3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为1年。期满前2个月你公司应将收费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担保贷款1万元置业担保服务费计算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担保贷款1万元置业担保服务费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