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建设厅、省环保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国家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降低和免收部分建设项目收费
  从2011年5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执行的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管理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转让、租赁手续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严格按国家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对住房交易手续费严格执行国家免收政策,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属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管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将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229号)中的M≤500的费率由3‰降为2‰,500<M≤1000的费率由2.3‰降为2‰。各收费的执收单位在4月20日前到各级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跟踪管理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各类建设项目收费的执收单位在收费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按时参加收费年审,并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
  各级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不执行免收政策等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今年下半年,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全省建设项目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
  各市州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及各类涉房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力度,有效降低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保持房地产价格基本稳定。要严禁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擅自或变相收费相关审查费、服务费,对自愿或依法必须进行的技术服务,应由项目开发经营单位自主选择服务机构,相关机构不得利用行政机关强制或变相强制项目开发经营单位接受指定服务并强制收费行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