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2011〕50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了提高我市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定、祥和的春节,现就做好我市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从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来认识2011年春节期间医疗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单位要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2011年春节期间的医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医疗安全教育,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门急诊和病房医疗护理工作,合理安排医务人员值班,严格落实各项核心制度,配备充足药品和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安全。针对春节期间因车祸、燃放烟花爆竹、暴饮暴食等原因引起的疾病,各单位要结合专科特色,专门抽调外科、眼科、消化内科等专业医务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及时对就诊患者进行救治。同时,各医疗机构还要加强行政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对出现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对疑难危重患者,院内各科室要通力协作,积极进行院内会诊,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协作,对病情较为复杂的患者,应及时组织会诊,如果需要转诊,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请拟转入医院会诊后,方可转诊。
四、市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机构要加强春节期间值班和转运工作,定期检查呼叫系统和车辆,确保设备完好。在转运过程中,应本着"就近救治"的原则,坚决杜绝"舍近求远"行为,及时安全地将患者护送至相关医院,并与医院做好交接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坚持首诊负责制,及时对患者开展救治,杜绝推诿患者情况出现。
五、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卫生局要在春节期间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问题严重的,将在全市卫生系统予以通报。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