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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广东省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的通知
(粤科函财字〔2011〕27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我省于2009年启动了以TRIZ(技术发明问题解决理论)为主的创新方法推广应用工作,2010年省科技厅认定了省第一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通过在试点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开展创新工程师培训,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等举措,推动了试点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根据我省创新方法试点工作计划,现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领域遴选第二批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由各地市科技局(委)推荐(顺德区企业由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推荐),经省创新方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产生,相关要求如下:

  一、试点企业条件

  ㈠ 企业须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目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

  ㈡ 企业应属先进制造业(装备制造、汽车、石化、钢铁和船舶)、电子信息、家用电器领域。

  ㈢ 企业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企业内设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占有领先优势或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收和使用。

  ㈣ 企业对创新方法尤其是TRIZ理论有深刻的认识,对在企业中导入TRIZ理论有较高的积极性和具体方案。

  二、对试点企业的支持措施

  ㈠ 对试点企业研发骨干进行创新工程师培训,组织创新方法专家指导试点企业运用创新方法解决研发难题,形成专利,指导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TRIZ理论。

  ㈡ 科技计划中设立创新方法工作专项资金,扶持试点企业深度应用创新方法攻克关键技术,支撑产品研发。

  ㈢ 验收合格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牌匾,并从中甄选优秀企业成为“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示范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三、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组织推荐创新方法试点企业,并组织企业填写《广东省创新方法推广应用试点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于2011年4月8日前报送书面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至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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