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应用技术类项目。要求出具由与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无直接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对本项目主要发明点的技术性评价性意见。研究成果整体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权、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09年4月30日前的整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推荐项目必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二、推荐单位和专家的要求
(一)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
1.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
2.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3.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联勤部;
4.经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推荐资格的有关部门;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
(二)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同意。凡推荐项目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候选人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同一候选人由两个单位同时推荐。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人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如果被推荐项目有异议,推荐人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
三、推荐材料的要求
申报单位按照《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 网站(http://pro.gdstc.gov.cn)填写推荐书,推荐书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1.突出贡献奖要求突出候选人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突出候选人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突出候选人对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