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粤科奖字〔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广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候选人的要求
推荐项目和候选人应符合《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是在广东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并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必须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的,即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是在我省注册的单位。
(二)推荐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然科学类研究成果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公开发表,并被同行认可;技术发明类研究成果,其发明专利必须获得授权。已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项目应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授权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植物品种权、新药证书等。
(三)推荐项目完成时限要求:
⒈自然科学类项目。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的作者,且每篇代表性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作为该项目的完成人。
⒉技术发明类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推广应用时间在2年以上(即2009年4月30日前已应用)。前三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否则需附“放弃申报声明”,并亲笔签名。推荐项目所使用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中,如发明专利持有人不是被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专利权所属单位的同意,非职务发明的须征得相关持有人的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附在书面版附件的其他证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