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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13号)和《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0〕21号)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11年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必须按照《2011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

  二、主申报单位应为高新区管理机构,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高新区内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

  三、申报“高新区二次创业与创新体系建设”类项目,凡不属于战略研究性质的,还必须提交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四、请各市、各高新区根据本园区实际情况及发展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㈠“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专题实行组织申报方式,并需进行预申报。流程如下:

  1、各高新区根据本园区情况,按照指南组织本园区项目按程序向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汇总本市申报项目提交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组织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的建设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提出建议,必要时,对类同或关联项目进行整合,确定各园区申报本专题项目的方向及数量,各园区根据审查及修改意见再行申报,届时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调整后再行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确定立项项目及立项经费。

  ㈡“关键技术攻关类”专题项目由各高新区初选后按程序向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申报,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汇总上报。各高新区应突出特色产业,精选带动性与示范性效应强的项目。该专题项目将结合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及答辩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及立项经费,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该专题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0万。

  五、申请“高新区创新体系建设”专题的请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创新体系建设类)》申报书(附件2);

  申请“重大成果转化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专题”项目需填写《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申报书(附件3)。

  六、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应会同各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园区的产业发展水平、产业集聚特点、园区基础条件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进行项目的组织筛选,统一汇总园区内项目申报材料,其中国家级高新区限报35项,省级高新区限报25项。

  其它要求详见指南。

  各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于4月25日前统一送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邮政编码:510033)

  网站地址:http://www.gdstc.gov.cn
  email:stp@gdstc.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⒈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83163930、83163931、83163932 ;
  技术咨询电话:83163338

  ⒉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黄攀 83163635
  郭秀强 83163874

  ⒊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 83170361

  附件:
  1.201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创新体系建设类)》申报书
  3.《广东省高新区发展引导专项计划项目申请书(关键技术攻关类)》申报书(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2011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意见》(粤发〔2009〕13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开展产业高端技术研发,加速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引导各级财政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投入力度,有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省自主创新核心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先导区、国际科技合作承载区、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科学发展模式示范区。
  省科技厅会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1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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