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
2、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行使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努力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增加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监督程序,健全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3、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将计划建设95个卫生项目,估算总投资186亿元,纪检监察部门要支持配合财务和审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的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卫生资金安全使用。
4、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全面贯彻执行广东省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全市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参加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执行省药品阳光采购活动挂网结果。
5.加强科室民主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按照《深圳市卫生系统科室民主管理工作制度》的规定,将科室的人事安排、资金使用、设备购买等比较重大的事项纳入科室民主管理,增加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党务公开,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建立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制度,实现监督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建立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直通车”制度。坚持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成员中聘请特邀行风建设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充分发挥他们在监督和反映群众意见等方面的作用。
3、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对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试行绩效管理和评估制度,构建行政效能综合评估体系。强化审计监督作用,重点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经济责任审计,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公开。
4、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卫生公众网建设,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院(所、中心)务公开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重大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信访制度,继续发挥局长信箱、院长信箱、举报电话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五、深化防治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