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卫党〔2009〕22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及驻深医疗机构、局机关各处室: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卫生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卫生工作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局
2009年7月10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和市委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工作规划》是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目前,正处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
《工作规划》的部署,扎实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既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我市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围绕中心,服从和服务于卫生工作大局,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适应,与全市医药卫生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具有深圳卫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实现卫生改革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