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城中村”地名命名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城中村”地名命名问题的复函
潮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涉及“城中村”的有关地名命名问题的请示》(潮民〔2010〕49号)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局的意见,“城中村”道路的命名由村(居)委会或开发商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命名意见,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报县级以上地名主管部门审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