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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深圳市中招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统一考核的通知

  自备完整独舞剧目1个。
  考生自备并穿着练功服装,不需化妆和穿着正式演出服装,自备舞蹈相关道具,自带舞蹈剧目音乐带并做好备份;舞蹈剧目音乐须为正版或翻录的CD音乐光盘,翻录的CD音乐光盘必须有序号选择或独立一曲,除CD外的其它格式音乐资料(如VCD、MP3等)不可播放。凡因未按照要求提供的光盘或磁带等引起的音乐伴奏事故,后果由考生自负。
  2.素质考核
  节奏模仿:舞蹈考生加试节奏模仿。考题长度4-8小节,涉及符点、切分节奏,考生根据评委示范的节奏拍击或口述出,单人当场考核。
  3.评委组对舞蹈考生形体、气质目测评分。
  (四)其它
  1.播音与主持:
  (1)自备稿件朗读(2分钟)、指定稿件朗读;
  (2)命题即兴主持;
  (3)评委组对播音与主持考生形象、气质目测评分。
  2.模特表演:
  (1)形体测量(身高、体重、三围及身材比例);
  (2)语言(自我介绍、现场问答);
  (3)模特技巧(自备服装展示、指定音乐台步及造型展示);
  (4)才艺展示(自选歌曲演唱、器乐演奏或舞蹈表演2分钟左右)。
  二、音乐、舞蹈及表演类考核标准
  (一)考查考生在艺术审美体验中对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和规范性。注重考生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舞台表演大方、质朴,不矫揉造作;表演时的完整性与流畅性;艺术表达准确,有艺术表现力和创造性的艺术思维。评分方法与标准参见如下各表:
  1.声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歌唱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歌唱时的音准,能按原调演唱

(2)节奏准确

(3)音域宽广

(4)声区音色统一(声部均衡)

(5)发声与共鸣方法正确、规范

(6)咬字吐字清晰,用外文演唱语音正确、规范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未按要求准备2首独唱曲目的,扣2分)

合唱

视唱

5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2.器乐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演奏技术及艺术质量

95

(1)演奏时音准,尽可能少出现错音

(2)节奏准确,基本达到速度标记的要求

(3)技术程度及技术表现严谨、规范

(4)音色优美

(5)对作家作品、风格流派的准确把握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听音练耳

5

(1)音准(2)考生须在5秒钟内回答

错1音(和弦),扣1分

视奏

(1)音准(2)节奏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3.5分以上为“好”等级

合计

100

 

  3.舞蹈专项评分标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办法

形体气质目测

5

肩型、颈部长短、后背平直、腿直、身体上下比例、体型(胖瘦程度)、身高、气质(符合年龄特点)

好   3.6-5分

较好  2.1-3.5分

一般  0.5-2分

舞蹈基本功

40

(1)把杆及把下技术动作规范、准确、到位

(2)身体柔韧性、软开度好;男生能展现出力度

(3)节奏感鲜明、协调性好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技术及艺术质量

50

(1)节奏感鲜明,用优美的肢体表现舞蹈的韵律

(2)情绪饱满,感情投入

依据考生考核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分

节奏模仿

5

(1)节奏记忆正确、模仿的反应快(2)时值、速度及节拍强弱模仿准确(3)流畅、完整

错1节拍,扣0.5分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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