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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的通知》(粤民事〔1996〕34号)要求,在各市开展检查评审的基础上,我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省经批准开业的经营性公墓进行2009年度年检。经综合评审,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度全省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

  2009年,全省90家经营性公墓共安葬(安放)骨灰32219宗,安葬华侨、港澳台同胞遗体772具,提取护墓资金6135.1万元(累计提取58650万元)。通过对报送材料的严格审核及实地现场抽查,评定广州市新塘华侨公墓等18家公墓年检结果为优良;广州市祥景陵园等69家公墓年检结果为合格;东莞市靖宁园年检结果不合格;广州番禺南沙玉德堂、东莞市万福陵园因特殊情况暂不予评定。

  从年检情况看,2009年度,在各市、县(区)民政、国土、工商、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多数经营性公墓能够依法建设和经营,并以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绿化美化投入,改善墓区环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管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加强业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发挥示范作用,倡导移风易俗殡葬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群众祭扫文明、安全、有序。广州市番禺祥和陵园、珠海市合罗山墓园、佛山市顺德飞鹅墓园、佛山市南海西樵山福荫园在2010年清明节祭扫信息报送中表现突出,受到民政部的通报表扬。

  通过这次年检工作,也发现我省经营性公墓在建设、经营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予以高度重视及重点解决:

  (一)建设审批手续和经营证照不齐全。个别公墓至今尚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仅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未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少数公墓未严格执行《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粤价〔2004〕303号)有关规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报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未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个别事业单位从事公墓经营活动,未另行组建新企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依法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少数公墓擅自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未依照法定程序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个别公有资产参与合作兴建的公墓,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未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清算,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合作期限;个别公墓变更股权(合作方)、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及时报民政部门批准。

  (三)违规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个别公墓经营单位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墓穴用地标准,违规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葬用地;未按要求对墓碑式样进行清理,继续向丧属提供大墓、豪华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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