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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四、工作安排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要求,今年全市将完成35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300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的创建目标,具体目标任务按《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至8月,乡(镇)、村(居)自评。各乡(镇)、村(居)要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进行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村(居)向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推荐。

  (二)9月至10月,区县(自治县)复评。各区县(自治县)“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对推荐单位进行审核、复评,按分配名额择优向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将有关材料上报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三)11月至12月,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由市农委和市安监局审定,确定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

  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程序和时间安排,于2010年10月30日前完成考评申报工作,以正式文件将推荐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附件3)和评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报送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四楼;邮编:401147;电子邮箱:493351570@qq.com ;联系电话:67730469;联系人:刘志斌、唐挺。

  附件1:
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村(居)考评标准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街)考评标准
  1、乡(镇、街)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区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居)、户活动成效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村(居)达到30%以上。
  2、乡(镇、街)设有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各村均聘有专(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活动记录完整;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账和农机事故档案规范齐全。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4、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农机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有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宣传材料、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5、乡(镇、街)内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率、年检率、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不发生死亡一人以上农机事故。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居)考评标准
  1、村(居)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乡(镇、街)政府和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设有村级农机安全员,与农机户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户活动成绩显著,“平安农机”示范户达到40%以上。
  2、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健全,积极协助县乡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检查和整顿工作。
  3、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村内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宣传标语。每年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不少于2次,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和学习用报刊活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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