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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0〕14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安监局: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农机发〔2009〕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了《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

  2.2010年度重庆市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创建任务分解表

  3.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申报表

  4.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评分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2010年度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考评依据

  根据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部署,按照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 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 》(农机发〔2009〕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府办〔2010〕52号)和原市农机局、市安监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实施考评。

  二、考评标准及组织

  考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按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结合实际,组织考评、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报送2010年度“平安农机”示范村(居)。市农委、市安监局联合组成重庆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区县(自治县)推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进行复评与审定。

  三、考评方式和内容

  考评工作按照乡(镇)自评、区县复评、市级审定的程序进行。各地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重庆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考评标准》(附件1),重点考评农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管理、农机安全执法、农机安全生产状况等方面情况,真实反映各地创建工作水平。考评实行百分制,由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考评分数进行排名,择优进行推荐。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乡(镇)、村(居)可以申报全市“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居)。

  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各区县(自治县)上报的创建材料及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区县创建情况的抽查结果,分别对各区县(自治县)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仍然实行百分制,对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目标任务的得40分;按期完成“平安农机”示范村(居)目标任务的得60分。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按所占目标任务的比重扣除相应得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当年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农机事故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及驾驶人持证率有一项达不到85%的;

  3、辖区内达到“平安农机”示范村(居)标准的村(居)数少于本辖区村(居)总数3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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