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2011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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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1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 10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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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展“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
| 5
|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每少1次扣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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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 5
| 未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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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工作责任情况
| 1
| 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及市食安委明确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 30
| 未能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的,每少一项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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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情况
| 1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 5
| 全年未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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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各类工作报表。
| 5
| 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1分。未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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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
| 1
| 严格执行《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
| 20
| 所在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的,扣10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扣20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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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综合考评情况
| 1
|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种会议、活动的参与情况,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年政府组织的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 20
| 部门分管领导无故缺席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成员)会议的,缺席1次扣2分;年终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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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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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工作情况(加分项)
|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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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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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细则适用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中除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粮食、盐务等以外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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