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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4:2011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1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10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的,扣20分。

 

2

开展“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

5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每少1次扣  分。

 

3

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5

未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二、落实工作责任情况

1

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市政府及市食安委明确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协调、督导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30

未能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的,每少一项扣5分。

 

三、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情况

1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5

全年未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

 

2

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和各类工作报表。

5

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1分。未及时报送各类工作报表的,每少一次扣1分。

 

四、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

1

严格执行《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

20

所在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报送不及时的,扣10分。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不到位,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扣20分,一票否决。

 

五、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综合考评情况

1

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年终综合考评情况。结合全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种会议、活动的参与情况,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全年政府组织的现场检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

20

部门分管领导无故缺席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成员)会议的,缺席1次扣2分;年终现场检查情况酌情扣分。

 

合 计

100

 

六、创新工作情况(加分项)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总 分

 

备 注

本细则适用于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中除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粮食、盐务等以外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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