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 1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有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目标、计划及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较好,各项主要指标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
| 8
| 无部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及考核要求的,扣2分;各项工作开展未达标的,扣3分。
| |
2
| 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 2
| 未制订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 |
3
| 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情况。以文件(或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各基层监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或任务;定期开展检查考核、评议。
| 5
| 未明确基层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扣3分;未开展考核评议的,扣2分。
| |
4
| 按照食品安全“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 5
|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扣3分。
| |
5
| 坚持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解决突出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 5
| 全年形势分析会议每少一次扣0.5分;分管领导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的,每次扣0.5分;针对突出问题,未提出解决对策,采取有效措施的,扣3分。
| |
二、日常监管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
| 1
| 严格食品安全环节准入,落实巡查、督查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中相应任务。
| 10
| 未能严格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在国家、省、市的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分别扣5分、3分、2分;未开展督查督办的扣3分;未完成《无锡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责任书》和《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中相应任务的,分别扣5分。
| |
2
|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整顿工作组织有力,各项部署落实行动迅速,实施效果明显,实现预期目标。
| 8
| 未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扣5分,整顿工作不力、在国家或省检查验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 |
3
| 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打击食品违法案件地下窝点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 5
| 查处违法案件数低于去年的,扣5分。
| |
三、食品安全检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1
| 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抽检工作,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检测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年度目标任务,及时报送抽检结果,并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地产食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总体合格率高于全省水平。
| 8
| 未制订本部门食品安全检测年度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检测目标任务的扣5分;地产食品在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总体合格率低于全省水平的,扣5分。
| |
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
四、加强监管基础和行业自律情况
| 1
| 有效推进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5
| 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未达到《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相关进度要求的,扣1-5分。
| |
2
| 按要求推进“放心豆制品”工程。
| 5
| “放心豆制品”工程建设未达到有关要求的,视情扣1-5分。
| |
3
| 深入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分类监管。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工作,并加强培训和考核。
| 6
| 未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分类监管的,扣1-3分;未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相关企业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视情扣1-3分。
| |
五、完善应急体系和事故防控情况
| 1
| 完善应急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严格执行《无锡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
| 10
|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不及时的,扣5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所在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和影响进一步扩大的,此项不得分,一票否决。
| |
2
| 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反馈工作。认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投诉举报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及时反馈。
| 5
| 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且无情况反馈的,每次扣1分。
| |
六、宣传教育和信息报送情况
| 1
|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教育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 5
| 全年未组织或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5分。
| |
2
| 按照规定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消费警示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做好信息报送、信息发布以及台账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 8
| 未按照规定发布(公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及消费警示等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扣3分;食品安全监管台账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扣3分;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0条,每少一条扣0.2分。
| |
合 计
| 100
| |
七、创新工作情况(加分项)
|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
总 分
| | |
备 注
| 本细则适用于农委、质监、工商、卫生、商务、出入境、粮食、盐务等监管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