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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项目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定标准

得分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4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法》等宣传。

2

未组织开展宣传的,扣1 分;未参与相关宣传的,每次扣 0.5分。

 

5

对投诉举报以及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迅速开展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案件调查处理、及时反馈达到达100%,投诉案件解决率达到95%以上。

4

举报投诉及时反馈未达到达100%的,扣2分;投诉案件解决率未达到95%的,扣2分。

 

6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视情予以奖励。

2

未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的,扣2分。

 

7

完善监管责任网制度,明确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责任。明确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职责,定期督查考核。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

3

未组织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的,扣1分;未实行协管员、信息员动态管理的,扣1分。

 

四、加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建设

1

按照食品安全“月履职、季考评、年考核”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有关工作。

10

未开展月履职工作和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季考评工作的,每少1次扣1分;未开展年考核工作的,扣5分。

 

2

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督促各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

未运用联席会议、约谈函告、履职报告、督导检查、评价考核等方式和手段,对各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的,扣2分。

 

3

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奖惩办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保证金制度。

3

未制定食品安全奖惩办法的,扣2分。

 

合 计

100

 

五、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查获大案要案并移交司法机关追加刑事责任的,查处造假窝点数较多成效明显的,酌情加分.

 

六、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

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社会群众食品安全满意率每高(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酌情加(扣)分。

 

七、创新工作情况

食品安全工作有突破、有创新,创新项目可操作性强,且在实施中。

列为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具有示范作用,受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4分,受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表彰的,每项加3分,受省有关部门表彰的,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总 分

  

备 注

各环节部门对各地的考核按照权重列入考核体系;一票否决的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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