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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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 1
|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政府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会议,经常听取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了解工作进展,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5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扣3分;会议每少1次扣1分;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问题不少于1个,未完成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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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主要领导每半年要听取1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定期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4
| 未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计划安排的,扣2分。主要领导未每半年听取1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扣1分。年度向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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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基层(每月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现场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 4
| 领导未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的,每少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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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食品检测、监测、整治、宣传等专项经费投入,并逐年增加,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 4
| 未将食品安全经费保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没有工作经费保障的,扣2分;食品监测等专项经费投入比上年下降的,扣1分;增加幅度低于本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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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明确专人专岗,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 5
| 未在乡镇(街道)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的,扣2分,未明确专人专岗的,扣3分;既无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也未明确专人专岗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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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园区)”创建工作。
| 2
| 年内创成率低于30%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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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明确本地各监管部门职责。向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下达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分级建立责任制。
| 2
| 未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的,扣1分;未向各镇、街道、园区、部门下达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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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据市食品安全行动年方案,结合实际细化本地区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
| 2
| 未制订本地食品安全行动年活动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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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照《无锡市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配合做好本地区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 2
| 推进肉类蔬菜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力的,视情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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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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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 1
|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2011食品安全行动年方案》和《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及考核细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 4
| 重点工作任务中有完成不到位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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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开展小作坊专项整顿。
| 4
| 未开展小作坊专项整顿的,视情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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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打击食品违法案件地下窝点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查获食品造假窝点不少于1个。
| 5
| 未完成上级下达专项整治任务的,扣2-4分;未查获食品造假窝点的,扣3分;在上级检查中所扣分数计入年底考核;在国家、省检查验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
| |
4
| 围绕推进放心豆制品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协调本区域“放心豆制品”工程工作,建立健全豆制品全程监管工作机制,严格实行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将“放心豆制品”工程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落实对放心豆制品生产企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和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经费,并逐级分解到街道(乡镇),各负其责。
| 5
| 豆制品市场检测合率率低于80%的,扣3分;豆制品放心工程未完成市下达推进任务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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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开展屠宰场整合,达到市相关要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行为,严厉查处私屠滥宰;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产品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 4
| 屠宰场整合未到市要求的,扣2分;发现私屠滥宰、畜产品及注水肉等非法交易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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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作用,认真梳理各类举报投诉,排查苗头性问题,严厉查处、有力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窝点及行为。年内查处地下制售假劣食品场所及违法行为数要比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 4
| 查处违法案件数低于去年的,扣2分。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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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压降、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 4
| 发生等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分;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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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 1
| 加强监督监测,制定年度食品安全检测计划,组织开展相关检测,确保本行政区2011年食品安全合格率达96%以上。
| 5
| 未完成市下达年度检测计划的,扣2分;每月未及时报送抽检报表及汇总表的,每少一次扣0.5分;年度食品安全合格率低于96%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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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积极推进食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扩面工作;对食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
| 4
| 未按要求推进信用等级扩面工作的,扣2分;未实施食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的,扣1分;未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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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及重大情况;主动搜集、整理、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 5
| 未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体系的,此项不得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此项不得分,实行一票否决;食品安全信息录用不少于12条,每少1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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