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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无锡市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记功人员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4.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富有成效,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培育“四有”职工队伍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组织、指挥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为保障和推动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实施,发挥了重要的协调、领导作用的。

  6.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根据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对象中,由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确定记功人员10名。记功人员不单独推荐申报。

  (三)优秀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清正廉洁,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此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无私奉献,较好地完成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

  2.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热情服务,积极予以支持配合的;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推动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技术创新作出较大贡献的;

  4.在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成绩突出,为确保城市重点工程顺利建成作出较大贡献的;

  5.在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必须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要按照相关规范和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把评选工作重点放到基层,以一线突出贡献人员为主。凡是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对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荣誉称号。

  (二)坚持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的程序。对推荐出的行政管理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推荐部门要综合考虑审计、组织人事、安全、人口计生、工会等相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组织、纪检部门和政府分管领导意见,对推荐出的人员,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相应推荐公示表见附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先进呈报审批表和征求意见表,另附1000-1500字的先进事迹。呈报表、征求意见表、公示表与先进事迹均一式四份,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填写文字使用仿宋四号字体,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何时何地奖励指区、局级以上奖励。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于2011年3月25日(星期五)前将评选材料报无锡市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记功人员、优秀工作者等,颁发证书、奖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总工会等组成推荐评选推荐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无锡市建设局,具体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相关工作。(地址:无锡市建设局组织人事处,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8号楼714室,联系人:杨庆鸣,电话:81822760,邮编:214131)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单位

分配名额

单位

分配名额

江阴市

1

园管中心(含蠡湖办)

1

宜兴市

1

城管局

1

崇安区

各区原则上推荐1-2人,其中1人可推荐县处级以上干部

国土局(含土地储备中心)

1

南长区

交通局

1

北塘区

交通产业集团

1

锡山区

市政产业集团

1

惠山区

公建中心

2

滨湖区

市拆迁管理办公室

1

新区

城发集团

1

规划局

1

太湖新城指挥部办公室

1

建设局

1

轨道办

1

住保房管局

1

高铁商务区管委会

1

市政园林局

1

合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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