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表彰无锡市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记功人员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锡政发〔2011〕4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8-2010年,我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建设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创新实干,负重奋进,圆满完成了《 “创建生态城市、营造和谐家园”城市建设发展行动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在拓展城市空间、完善路网体系、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方面取得了突出的业绩,为加快推进我市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实现“十一五”圆满收官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更好地激励广大建设者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投身新一轮城市建设大潮,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参与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区级部门(单位)、镇(街道);参与或配合2008-2010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满2年的各相关单位、处室、班组等集体。
2.2008-2010年度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劳模待遇)、记功人员、优秀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参与或服务2008-2010年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满2年的,全市建设系统所属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建设系统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全体从业人员;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2008-2010年度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集体45个。
2008-2010年度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劳模待遇)30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控制在总名额数的25%以内。
根据各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推荐的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对象中,由表彰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确定记功人员10名,其中二等功5名,三等功5名。被评为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原则上不予记功。
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优秀工作者70名。
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2。
二、评选条件
(一)2008-2010年度城市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为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提出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工程建设目标任务。
3.科学组织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管理,工程质量优良,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一流。
4.各项制度健全,纪律严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得力,无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勤政廉洁,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职工队伍团结稳定、素质高,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浓厚。
6.市各部、委、办、局、相关单位和区人民政府,及其内设处室或所属基层单位的评选范围,详见参评名额表注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先进集体:
2008年以来,班子成员有犯罪行为的;发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违反廉政规定的,被查处的。
(二)2008-2010年度无锡市城市建设先进工作者(记功人员)条件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推动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声誉,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热爱本职工作,积极钻研业务,勤奋进取,甘于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同时具备一定的荣誉基础,近年来受到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此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城市建设的科学研究、技术革新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防治重大事故,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等多方面有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