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民政局: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遭受暴雨洪涝、台风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房屋倒塌、损坏严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确保2011年元旦前受灾群众能搬进新居。现就做好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建家园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专门召开了救灾复产和重建家园工作会议,要求2011年元旦前完成重建家园任务。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把重建家园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做好重建工作部署,保证重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妥善制定重建工作方案
要制定重建家园工作方案,明确重建家园工作的时间、任务、部门责任、资金安排、质量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报请当地政府及时组织实施。制定重建方案时,要注意对特别困难的全倒户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各地可采取与重建户订立合同和奖励先进的办法,督促、鼓励群众按时动工、加快进度。在给重建户群众下发建房补助资金时,可采取先拨付一部分启动资金,并按进度分期补助的办法,提高群众建房积极性。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广泛的动员,采取部门、单位、干部包干帮扶重建户的办法,保证重建家园工作快速推进。
三、多渠道落实重建家园补助资金
多渠道筹集和落实重建家园资金,对困难比较大的全倒户推广“五个一点”的办法解决,即争取上级拨一点,地方政府支一点,银行贷一点,发动社会捐一点,灾民自筹一点。省级财政对因灾全倒每户补助6000元,市、县(市、区)要千方百计加大本级配套资金投入,要积极建议当地政府将扶贫资金、危房改造资金、水库移民建房资金等统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保障重建工作正常开展。
四、制定和落实重建优惠政策
要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国土、规划、建设、物价、税务等部门分工负责,搞好重建家园的规划、选址、用地、物价管理等工作,搞好基础和公用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重建家园的相关税费能减就减,能免就免,在资助、贷款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手续办理上开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