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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及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及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配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及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安〔2009〕771号)及《关于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0〕194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11年3月下旬开展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及电子监管工作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1.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进展情况;

  2.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情况;

  3.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情况。

  二、督查工作安排

  1.督查组织:

  本次督查将组织3个督查组,由省局分管局领导及药品安全监管处的同志组成,每组3人。每个督查组分别对两个市进行督导检查。

  2.督查时间:

  从2011年3月23日至31日,对每个市的督查时间约2天。

  3.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主要包括:粤东、粤西、珠三角及粤北地区三个片区,每个片区抽取2个市。

  4.督查方式:

  采取组织座谈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首先召开一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座谈会,听取市局和企业对督查内容的汇报,交流意见,再抽取1-2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三、督查工作要求

  1.各地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配合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2.各市局和企业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并在座谈会后交督查组。

  3.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向被检查市反馈督查情况。

  联系人:刘汉江 电话:020-3788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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