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农委成立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农机安全三大行动”的监督检查。一是各地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二是市农委、市农机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把关”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三是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应上报而未报、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农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畅通信息,按时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按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农机安全三大行动”的情况(书面小结和附件)报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将“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斌、唐挺;联系电话:67730469;传真:67855785;电子邮箱: cqnjlj@126.com。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章):
隐患排查范围
|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家)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排查(项)
| 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 排查治理
|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
|
排查(项)
| 已整
改销
号
(项)
| 整改率(%)
| 列入
治理
计划(项)
| 其中
|
落实
治理
目标
任务(项)
| 落实
治理
经费
物资(项)
| 落实
治理
机构
人员(项)
| 落实
治理
时间
要求(项)
| 落实
应急
预案(项)
| 累计
落实
治理
奖金(项)
|
农业机械
| | | | | | | | | | | | | | |
半月小计
| | | | | | | | | | | | | | |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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