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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确保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市农委成立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督查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强“农机安全三大行动”的监督检查。一是各地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二是市农委、市农机办将组织专项行动督查组,根据各阶段工作安排,采取“明查暗访”、“专家把关”等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督办,确保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三是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应上报而未报、整改治理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农机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三)畅通信息,按时报送。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按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农机安全三大行动”的情况(书面小结和附件)报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0日将“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市“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行动”办公室。

  联系人:刘志斌、唐挺;联系电话:67730469;传真:67855785;电子邮箱: cqnjlj@126.com。

  附件: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统计表

  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签章):

隐患排查范围

排查

治理

隐患

企业(家)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排查(项)

已整改(项)

整改率

(%)

排查治理

其中:列入治理计划

排查(项)

已整

改销

(项)

整改率(%)

列入

治理

计划(项)

其中

落实

治理

目标

任务(项)

落实

治理

经费

物资(项)

落实

治理

机构

人员(项)

落实

治理

时间

要求(项)

落实

应急

预案(项)

累计

落实

治理

奖金(项)

农业机械

              

半月小计

              

累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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