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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1.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和责任不落实的;

  2.农业机械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和检验,或技状况达不到作业安全条件的;

  3.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仍继续使用的;

  4.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证照过期的;

  5.不服从检查,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6.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

  7.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8.不按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

  9.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三)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对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的;

  2.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的;

  3.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

  4.非法套牌、制造假牌的;

  5.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的;

  6.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7.违法违规检验和安全不作为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

  9.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实施步骤

  围绕“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此次“农机安全三大行动”从2010年5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1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督导检查,深入推进“农机安全三大行动”。要特别针对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以及“三夏”、“三秋”等重大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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