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机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和责任不落实的;
2.农业机械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和检验,或技状况达不到作业安全条件的;
3.农业机械达到报废条件仍继续使用的;
4.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或证照过期的;
5.不服从检查,抗拒执法且情节严重的;
6.不按规定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
7.蓄意瞒报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
8.不按规定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的;
9.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未按有关要求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三)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
对下列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1.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的;
2.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的;
3.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的;
4.非法套牌、制造假牌的;
5.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的;
6.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
7.违法违规检验和安全不作为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
9.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三、实施步骤
围绕“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实效”的总体要求,此次“农机安全三大行动”从2010年5月1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5月21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1日-10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和本地、本部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开展督导检查,深入推进“农机安全三大行动”。要特别针对端午节、中秋节、“十一”国庆节以及“三夏”、“三秋”等重大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农机安全三大行动回头看”工作,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