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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的复函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的复函
(粤民函[2010]821号)
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发起人:
报来申请筹备成立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规定,批准筹备成立广东科技企业合作促进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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