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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

  (三)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1.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7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保证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为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认真落实《省金融办关于实行主要种植业保险无赔款优待政策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0〕28号),进一步增强农民投保积极性。
  2.积极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重点围绕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品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各省辖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应努力达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15%以上(含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以及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以外的其他种植、养殖参保品种)。
  3.大力推进农机具保险。继续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及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工作,逐步扩大补贴险种。各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农机具保险工作,在确定主要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承办机构时一并明确其应当积极承保农机保险,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农机商业险。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承保保险公司在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即应出具保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4.积极推进渔业保险。继续完善渔船、渔民互助保险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逐步提高渔业保险保障水平;加强保费资金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和化解大灾风险;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提高风险基金积累。
  5.探索建立农村金融银保合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保险手段来化解农村信贷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11年,我省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农业保险基金支持“三农”贷款的银保合作模式,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建设。
  (四)高度重视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工作
  投保畜禽死亡后的无公害处理,对于保障食品安全、防止道德风险以及保护农村环境卫生意义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好这项工作。无公害处理的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其中,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不超过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2011年,我省将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死亡投保畜禽的无公害集中处理,待试点成熟后在全省范围推广。
  (五)规范农业保险运作
  1.规范保险统一条款。为确保风险的统筹与分散,我省农业保险继续实行统一的条款、责任和费率,保险条款、责任和费率一经确定,各地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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