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监督的同时,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和保障新闻舆论监督制度,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高度重视网络监督,用好网络问政平台,建立常态的政民网上互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众对话沟通,全面提升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十八)严格实施行政问责。认真执行《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问责决定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制定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明确行政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和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行政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建立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重大复议案件出席应诉制度,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大力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二十一)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接访机制和有效解决信访问题的保障机制,加快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