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严格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对重大行政决策要跟踪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检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权力下放,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加大综合执法推进力度,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运输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新突破。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经济发达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对试点镇综合执法的监督管理。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及其他行政管理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五)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以合法、规范、实用为原则,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六、切实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十六)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档案,增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监察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区和时期市场经济运行、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和突出问题,确定审计和监察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探索建立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