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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苏政发〔201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良好成效。当前,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等问题仍时有发生。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把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着力规范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省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再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并规范运行;行政监督机制比较健全、资源有效整合、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被社会基本认可,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满意。其中,到2012年底,超过1/3的市级政府、被确认为省级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县级政府率先完成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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