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
(藏政发〔2011〕2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公路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村公路通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区农村客运点多线长、客源分散、安全隐患大,致使农村客运经营困难、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农牧民群众的出行需求。根据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适应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解决好广大农牧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乘车不安全的问题,现就扶持我区农村客运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统筹发展
(一)加快发展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农村客运具有普遍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发展农村客运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提高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改善民生、服务“三农”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我区农村客运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各项工作。
(二)农村客运发展的原则和目标。农村客运发展要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需求、扶持发展,服务群众、安全经济”为原则,以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为目的,结合我区农村公路“十二五”建设规划,明确农村客运“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以县级客运站为枢纽,带动乡(镇)、辐射建制村,使乡(镇)客运班线覆盖率力争由目前的56%提高到80%,建制村客运班线覆盖率力争由目前的40%提高到60%,通油路乡(镇)班线通车率达到100%,县级客运站的经营使用率达到100%,农牧民群众乘车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村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农村客运线路和运力投放,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
二、明确范围,加强领导,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