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搭建承接平台。加快推进我区与东中部地区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和技术服务市场。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各地、各部门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信息充分共享、情况快速反馈、问题协同处理。整合宣传资源,创新宣传模式,塑造西藏充分开放合作新形象。充分利用国内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渠道,加大对西藏新形象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西藏产业特色、环境特色和要素特色。
(四)改善承接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保障,对转移企业员工实现培训全免费,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对产业转移企业,要在员工招聘、职工技能培训、参加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人才合理流动,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吸引东部沿海地区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在藏落户,并在子女入学、就业、就医、社保等方面提供便利。
(五)完善促进体系。建立以政府信用为核心的社会信用体系,保障政策措施的可持续性,摒弃重招商轻管理的现象。加强法制环境建设,保障产业转移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整顿市场秩序力度,积极协调企业投诉,为产业转移企业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速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要严格按照政企分开、企事分开的原则,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切实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制,完善“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六)建立激励机制。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部门、园区、企业和社会引资人,支持重大产业项目的引进、重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形成。
--地(市)和园区激励。对产业特色突出、承接产业转移成效明显的园区,由自治区给予园区建设引导资金支持,优先安排园区土地、能源和稀缺资源配置,并由自治区根据园区项目建设进度,以贴息、专项资金补助等方式予以扶持,优先保障要素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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