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学规划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厅、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抓紧开展我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研究,在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全区产业布局和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按照城乡统筹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确定承接产业转移的合理分工,建立协同机制和防止淘汰类产业转移入藏的工作机制,推动生产要素跨行政区划自由流动,实现产业在区域间的优化布局和产业聚集。
各地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资源、产业和综合成本优势,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操作性强的引导政策、激励政策和保障政策,建立主动抓产业承接的长效机制,选准产业的承接点,注重承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灵活性。拉萨市及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产业和区位优势,重点承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工贸易、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饮)品制造业,发展总部经济,率先建成我区承接产业转移和科技创新的示范基地。青藏铁路沿线、藏中和藏东“三江”流域地区可承接能源矿产资源产业转移,优先布局资源开发项目,形成藏中、藏东地区有色金属及铬铁矿产业基地和藏西盐湖资源开发基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准入条件,合理、有序推进西藏铜矿、铅锌矿、铬铁矿、盐湖锂硼镁等矿产资源开发。同时通过引进转移企业的先进技术,大力开发和应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等清洁能源。开展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工业园区论证工作,在青海省格尔木市建成特色优势资源深加工工业园区,对西藏特色优势矿产品进行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承接转移企业和引进转移企业的先进技术,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和食(饮)品制造业。
(二)壮大承接载体。要对现有园区进行准确的功能定位,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加强园区交通、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园区综合配套能力,积极为承接产业转移修好“跑道”、造好“载体”。同时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承接产业转移要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以全区各类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突出产业特色,科学合理规划,加快配套建设,创新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强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