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苏政复〔2011〕11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作较大修改的请示》(大政发〔2010〕1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10年修改)。
二、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将大丰市城市规划区调整为大丰市域,总面积2367平方公里。
三、为适应沿海开发需要,在保持大丰市域规划城镇人口和城镇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港区镇(裕华镇)规划人口3万人、建设用地约3.9平方公里,同时调减三龙、新丰、刘庄、小海、草堰、大桥、城区(大中镇)等腹地镇规划人口3万人、建设用地约3.9平方公里。
四、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2010年修改),是大丰市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变更。要根据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制订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镇村规划调整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