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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丘陵山区农机具研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生物质燃料移动式烘干机发明人罗泽宽捐赠的专利转让费总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及1000万元本金所产生的收益。

  重庆市丘陵山区农机具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管委会)负责专项资金支配、管理、监督,委托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代管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资金管委会下设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补助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申请专项资金:

  一、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项目。

  二、列入重庆市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项目。

  三、列入重庆市级部门计划的农业机械化技术研究项目。

  四、市内各企事业单位自拟开发的创新科技产品符合第一章第三条要求的研究项目。

  申请单位应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第六条 补助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对项目实行补贴,每个项目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每年安排20万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咨询、受理、评估、监管,以及秘书处日常工作开展。

第三章 申请与审定程序

  第八条 申请专项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任务书;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秘书处受理专项资金申请,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条 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专项申请进行审定,并及时将审定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 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后的申请单位凭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三份)向资金管委会提出专项资金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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