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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08年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9〕127号 2009年4月27日)


各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
  我市将开展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效益评估工作,今年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工作继续采用新的评估方案,幼儿园仍采用原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按《深圳市中小学申报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附件2)每项指标均达标的学校。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学校(园)进行自评,中小学校依据《深圳市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方案》(试行)进行自评,幼儿园仍采用原方案进行自评。

  中小学须提交申报材料有:《深圳市中小学办学效益评估方案》、《中小学申报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深圳市中小学办学效益(学校管理与教育教学管理)评估表》、《办学效益评估有关专著、荣誉、学科竞赛得分说明》。

  幼儿园须提交申报材料有:《幼儿园办学效益奖资格认定表》、《幼儿园效益评估基本情况统计表》1-5。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详见附件),于2009年7月13日前报辖区教育督导室;市直属学校报市局计财审计处、基础教育处审核后,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各区教育督导室对申报办学效益评估的学校(园)进行初评。

  (三)区初审结果必须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后各区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于8月30日前报市教育督导室。上报学校(园)名单按办学效益高低排序,各区申请名额与2007年基本相等。

  (四)市教育督导室组织复核。

  (五)市教育局、督导室审定获奖名单,发文颁奖。

  三、工作原则与要求

  (一)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从投入看效益,从起点看进步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各区应制定规范、公平、公开的初评工作程序,并报市督导室备案;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

  四、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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