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溜索改吊桥扶贫项目通知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溜索改吊桥扶贫项目通知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25号)


日喀则、林芝、昌都、那曲地区行署:

  自治区溜索改吊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溜索改吊桥扶贫项目的通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溜索改吊桥扶贫项目的通知
(自治区溜索改吊桥协调领导小组)

  2008年以来,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区84处溜索改吊桥扶贫项目资金已全部下达,23个项目已经建设完成。2010年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2011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农村工作会议,都明确提出在今年全面完成溜索改吊桥项目建设任务。为了确保溜索改吊桥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并发挥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2009年,自治区领导与各相关地区签订了《西藏自治区溜索改吊桥项目建设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请各地区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对溜索改吊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年内全部竣工,发挥效益。

  (一)对于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溜索改吊桥项目,要按照扶贫项目建设程序组织验收。在项目县自验的基础上,地区溜索改吊桥协调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后的项目报告上报自治区溜索改吊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扶贫办),申请自治区级验收。自治区溜索改吊桥协调领导小组拟于2011年4月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对已完成的溜索改吊桥项目进行验收,并对所有在建溜索改吊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于在建的溜索改吊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请交通运输、建设部门承担监理和质量监督,每个阶段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部分的施工质量,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要签署明确意见。工程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各有关地、县要确保项目质量,不能偷工减料,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决不能出现安全事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