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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救助孤儿行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救助孤儿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关爱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孤儿的健康成长。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孤儿生活水平,改善孤儿的生活质量,省厅决定,“十二五”期间,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实施“救助孤儿行动”慈善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为出发点,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慈善捐赠,筹集救助孤儿基金,进一步改善我省孤儿的生活质量,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孤儿的和谐氛围,让孤儿生活的更有尊严、更健康、更幸福。

  在省慈善总会设立孤儿救助基金专户,每年筹集慈善公益金500万元,优先用于欠发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儿提高养育标准。

  二、资助对象、标准和用途

  资助对象:主要资助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福利机构内养育的孤儿。视筹集资金情况,惠及全省孤儿。

  资助标准和用途:孤儿月人均100元。在政府规定的孤儿保障体系基础上,主要用于提高孤儿的生活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特殊教育费、医疗费和康复费等。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省民政厅成立“救助孤儿行动”项目领导小组,由刘洪厅长任组长,陈桂光副厅长任副组长,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计财处、省慈善总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处长兼任,省慈善总会秘书长为常务副主任。该项目由省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处主办,省慈善总会承办,共同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监督、检查和公示。

  (二)资金来源和捐赠办法

  资金来源:以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社会慈善捐助为补充;其中,资助资金70%由省负责,30%由市、县(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配套。

  捐赠办法:

  1、社会捐赠款由省慈善总会统一接收和管理,设立孤儿救助基金专户,专款专用。省慈善总会向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接收社会捐赠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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