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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东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的复函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筹备成立广东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的复函


广东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发起人:
  报来申请筹备成立广东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准筹备成立广东家庭文明与亲子教育学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完成筹备工作,并向我厅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专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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