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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3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卜  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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