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1〕3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的通知》(环发〔2011〕25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终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洛桑江村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梅 玉 宝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 永 泽 环境保护厅厅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成 员:卜 龙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尹 分 水 财政厅副厅长
周 光 树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